http://xsc.xmu.edu.cn/s/122/t/377/69/a1/info158113.htm
全校各單位:
根據教育部《關于2014年度臺灣、港澳及華僑學生獎學金評審工作的通知》(教港澳臺辦[2014]567號),2014年度教育部下發給我校93個臺灣學生和73個港澳及華僑學生獎學金名額。按照財政部、教育部制定的《臺灣學生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和《港澳及華僑學生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現將我校的具體評獎工作通知如下:
一、獎勵對象
凡在我校就讀的全日制港澳臺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及華僑本科學生均可參評。
已獲得2014年度寶鋼優秀港澳臺學生獎學金者不再參評本次獎學金。
已獲得2014年度福建省高校臺灣學生獎學金者不再參評本次獎學金。
二、獎勵名額
1.臺灣學生名額:
博士生一等獎4名,二等獎6名,三等獎10名;碩士生一等獎1名,二等獎1名,三等獎2名;本科生一等獎14名,二等獎21名,三等獎34名。
2.港澳僑學生名額:
碩士生一等獎1名,二等獎1名,三等獎1名;本科生一等獎14名,二等獎21名,三等獎35名。
三、獎勵金額
博士生一等獎每生每學年獎勵9000元,二等獎每生每學年獎勵7000元,三等獎每生每學年獎勵5000元;
碩士生一等獎每生每學年獎勵7000元,二等獎每生每學年獎勵5000元,三等獎每生每學年獎勵4000元;
本科生一等獎每生每學年獎勵5000元,二等獎每生每學年獎勵4000元,三等獎每生每學年獎勵3000元。
四、申請條件
(一)臺灣學生
1.認同一個中國;
2.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養;
4.入學考試成績優秀或在校期間學習勤奮刻苦,成績良好。
(二)港澳及華僑學生
1.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2.誠實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養;
3.入學考試成績優秀或在校期間學習勤奮刻苦,成績良好。
五、申報名額分配
1.研究生:僅面向全日制學生,學生自由申報;
2.本科生:申報名額按獎勵名額與各學院學生數的比例下達至各學院,各學院具體申報名額請見附件7。
六、評審程序
1.符合條件的研究生按有關要求填寫申請表和提交評獎材料至所在學院(研究院),由各學院(研究院)對申請者進行初審并在學院(研究院)公示通過,初審計分標準請按附件3執行;
符合條件的本科生按有關要求填寫申請表和提交評獎材料至所在學院,由各學院根據申報名額對申請者進行初審并在學院公示通過,初審標準請按《廈門大學海外學生獎學金暫行評審辦法》[廈大學(2008)39號](見附件4)執行。
2.校學生表彰獎勵評審委員會海外學生獎學金評獎小組根據學院(研究院)報送的評審材料,評選確定建議獲獎名單并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報校領導審批,上報上級相關部門。具體獲獎名單以上級部門發布為準。
七、材料報送要求
各學院(研究院)需將申報名單匯總表(附件8)、個人申請表和證明材料(一份即可)于2015年1月8日前報送至學生處,思明校區的學院(研究院)請于1月8日17:30前送至嘉庚3號樓806室,翔安校區的學院(研究院)請于1月8日17:00前送至翔安校區學生事務大廳。同時,請將申報名單匯總表電子版發至以下信箱:osao@xmu.edu.cn。
請各單位嚴格按照規定的時間評審和報送,逾期恕不催報,提交材料不全的不再催補,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學生本人及所在單位負責。
七、獎學金監督檢查
對于獲獎臺灣學生,如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取消其獲獎資格:
1.有反對“一個中國”的言論或行為;
2.觸犯國家法律、法規;
3.參加非法社團組織;
4.違反校規、校紀。
對于獲獎港澳及華僑學生,如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取消其獲獎資格:
1.觸犯國家法律、法規;
2.參加非法社團組織;
3.違反校規、校紀。
附件:
1 臺灣學生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pdf
2 港澳及華僑學生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pdf
3 廈門大學校級獎學金(研究生)評審辦法.pdf
4 廈門大學海外學生獎學金暫行評審辦法.pdf
5 廈門大學海外學生獎學金研究生申請表.doc
6 廈門大學海外學生獎學金本科生申請表.doc
7 申報名額分配表.pdf
8 廈門大學2014年度臺港澳僑學生獎學金申報匯總表.pdf
學生處
201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