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畢業班同學:
2014-2015學年畢業班評獎評優工作已啟動,現將相關工作安排如下,請各單位遵照執行:
一、評獎評優的相關文件
本次評獎評優參照以下文件(附件1)執行:《廈門大學學生表彰獎勵暫行規定》(廈大學〔2013〕18號)、《廈門大學本科生優秀學生獎學金評定暫行管理辦法》(廈大學〔2013〕19號)、《廈門大學關于師范類學生享受專業獎學金的規定》(廈大學〔1995〕4號)、《廈門大學“優秀畢業生”、“優秀三好學生”、“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評選辦法》(廈大學〔2013〕20號)。詳見附件1。
二、參評對象和名額
(一)參評對象
廈門大學正式注冊的全日制畢業班研究生、本科生,不包括委培生、在職生,以及外國來華留學生。本次參評“優秀畢業生”的學生必須能在2014-2015學年內(即2015年6月之前)取得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二)評選名額和金額
1.優秀學生獎學金:
學業優秀獎學金一等獎1000元/人(10人),二等獎500元/人(21人);
學業進步獎學金500元/人、學術創新獎學金500元/人、社會實踐獎學金500元/人、志愿服務獎學金500元/人、社會工作獎學金500元/人、文體優秀獎學金500元/人(六項合計21人)
2.本科生“優秀畢業生”(10人)、“優秀三好學生”(2人)、“三好學生”(8人)、“優秀學生干部”(2人)。
三、評審程序
(一)學生工作處下發評獎評優通知;5月18日
(二)學院組織評獎評優工作,接受學生個人申報;5月18日-24日
(三)學院評審小組審核、確定初評結果,公示3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報學生工作處審核;5月25日-29日
(四)學生工作處審核,公示3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報分管校領導批準,學校發文表彰;6月6日之后
(五)學校發放本科生優秀學生獎學金,頒發榮譽稱號證書。
四、注意事項
1.參評人選應符合相應評審辦法中規定的評選條件;
2.參評“本科生優秀學生獎學金”、“優秀三好學生”、“三好學生”和“優秀學生干部”的學生在參評年度必須具有志愿服務經歷(包括從事社區服務、環保服務、健康救助、搶險救災、賽會服務、公益服務、支教服務等活動)或者社會實踐活動經歷;參評“優秀畢業生”的學生在校期間必須具有志愿服務或者社會實踐活動經歷;
3.本次本科生的各項優秀學生獎學金(除學業優秀獎學金和學業進步獎學金不可同時兼得外)可以同時申請、同時兼得,但最多只能同時獲得兩項優秀學生獎學金;
4.已獲得2015年校慶期間校級獎學金的畢業生不能參評本次畢業班的本科生優秀學生獎學金;在2014年下半年評優評獎工作中獲評本科生優秀學生獎學金的畢業生本次仍可參評;
5.本次評獎評優工作中“優秀三好學生”、“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不能同時兼得,只能獲得其中一項;“優秀畢業生”可與“優秀三好學生”、“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兼得。
6.評獎評優實行申請制,凡符合條件的學生均可提出申請,由于學生本人在申請過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獲得獎學金和榮譽稱號的,由學生本人負責;
7.凡在2014-2015學年至全校表彰文件發布前因違法違紀行為受處罰、處分的(包含已經存在違紀事實但之后受處罰、處分的),取消參評資格;參評“優秀畢業生”的學生在校期間不能有違法違紀行為;
8.在評獎評優過程中,凡發現弄虛作假者,取消評獎評優資格,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獎勵表彰后,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學校將撤銷其所得的獎學金和榮譽稱號,追繳已發放的獎學金和榮譽證書,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
9.已被評為“優秀畢業生”的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將取消其“優秀畢業生”的榮譽稱號:在離校前有違紀現象或品行不端者;2015年6月份之前不能按時畢業或不能獲得學位者。
五、評獎材料提交要求
評為優秀學生獎學金、優秀畢業生、優秀三好學生、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的學生應認真如實地填寫《申請表》(附件4-2、4-3,4-4,一式一份)中的內容,完整準確地反映本人的實際表現,并將《申請表》紙質版交學院C2-206,電子版發郵箱:602779481@qq.com(郵件統一命名為“姓名+獎學金/榮譽稱號”,時間截止5月24日晚8點。
學生工作處
201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