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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組織學生申請2016-2017學年國家助學貸款的通知

            時間:2016/09/21

            來源:學工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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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洋與地球學院全體本科生、研究生:

            我校2016-2017學年國家助學貸款的申請工作即將展開,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符合條件的新老生均可申請,各班匯總本班申請同學的紙質和電子版材料,10月10日之前交給學院負責人。

            研究生:宋雪,周隆泉樓A1-401,nikey328@stu.xmu.edu.cn;

            一、申請方式

            學生從http://i.xmu.edu.cn(廈門大學信息門戶網站)登錄學工管理系統的國家助學貸款子系統在線填報信息進行申請;學院審核通過后再統一提交學校審核。

            二、申請人條件

            申請貸款的學生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申請人須為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或研究生,不包括接受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的學生、接受非學歷教育的學生、港澳臺僑學生、留學生;

            (二)家庭經濟困難;

            (三)本年度未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生源地和校園地助學貸款只能二選一);

            (四)申請人為老生的,上一學年應未受處分;

            (五)無不良誠信記錄。

            三、貸款金額

            根據《財教[2014]180號——財政部、教育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關于調整完善國家助學貸款相關政策措施的通知》,本科生的申請金額調整為每人每年8000元人民幣,研究生的申請金額調整為每人每年12000元人民幣。

            學生申請到的貸款金額以銀行實際審批通過的金額為準。

            四、申請比例

            學院按學生總數20%的比例控制各年級申請貸款人數,如有需要,可跨系調劑,但不可跨年級調劑。

            五、申請人向銀行提供的材料及具體要求

            申請人應向所在單位提交以下材料,學院按要求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經審核無誤后統一提交學校:

            (一)《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學生登錄學工管理系統國家助學貸款子系統填寫打印,應打印在一張A4紙上(單面)。填寫貸款申請時,需要修改申請貸款的金額本科生申貸金額為8000元/年/人,研究生為12000元/年/人

            (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身份證應復印正反兩面,身份證遺失的可取出個人戶口頁復印后貼上個人照片上交(復印件需要加蓋學院公章),未成年人須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同意申請貸款的證明。

            (三)學生證復印件。學生證(照片面)應復印在A4紙內。

            (四)2016級研究生必須提供錄取通知書復印件。

            (五)本人對家庭經濟困難情況的說明(見附件)。申請人填寫的貸款金額、貸款年限等內容應與《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一致,且有本人親筆簽名。

            (六)家庭經濟困難證明。家庭經濟困難證明必須是2016年開具,且由鄉鎮以上民政部門蓋章或生產建設兵團的團一級民政部門蓋章;由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開具的證明無效;父母任何一方所在單位開具的證明無效。

            因家庭經濟困難證明原件需統一交給銀行,故貸款學生在提交家庭經濟困難證明原件前,應將該證明復印保存,以備申請相關助學金之用。

            (七)老生需提供上一學年成績單。成績單需教學秘書簽字、學院蓋章,若上一學年成績有三門以上(含三門)課程不及格者,將無法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八)研究生需提供個人信用信息查詢報送授權書(見附件)。由學生親筆簽名,并簽署日期。

            (九)XX學院2016年國家助學貸款申請人基本信息表(僅需電子版,見附件)。

            (十)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和資料。

            六、日程安排

            申請人網上提出申請期限

            20169月18日至2016年10月9日,申請系統于10月9日24時關閉

            截止10月12日24時前,申請人及申請人所在單位應完成以下工作:

            1.學生將打印的《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和其它相關材料提交所在單位審核;

            2.學院對申請人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審核后應在學生的貸款申請審批表上簽署意見和所在單位行政印章;

            3.各學院應如實填寫登記《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材料提交清單》(見附件);

            4.申貸學生須填寫2016年國家助學貸款申請人基本信息表(僅需電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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