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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給予張瑞同學通報批評的決定

            時間:2019/01/03

            來源:學工組

            瀏覽:

            各位同學:

                  2018年12月11日上午8時左右,翔安校區芙蓉5-208宿舍突發火災。幸而災情得到及時控制,未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據查,該起火情由電熱水壺內無水干燒引起。具體責任人為我院2015級本科生張瑞同學(女,學號:22320152201100)。

                  12月10日晚,該宿舍在燒水過程中斷電,張瑞在將水全部倒掉的同時又將燒水壺放回底座,且未斷開水壺開關。第二天上午6:30左右宿舍來電時,水壺又開始工作,干燒一個多小時后引發火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學校專門制定了《廈門大學翔安校區學生宿舍消防安全責任教育材料》,第一條指出“學生是學生宿舍消防安全責任主體,必須對宿舍消防安全負責,切實履行法律法規明確的消防安全責任,積極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第三條指出:“應強化安全用電意識,合理使用電器,確保用電安全……正確使用電器、確保人離斷電。”

                  學院于2018年12月8日開展宿舍安全大檢查時給每一間宿舍發放了《廈門大學翔安校區學生宿舍消防安全責任教育材料》并進行口頭教育和提醒。尤其強化安全用電意識,告知同學們合理使用電器,確保人離斷電。若未履行《教育材料》規定的職責,造成火災事故發生的,除按照《廈門大學違紀處分規定》對相關人員進行校規校紀處分外,將視情節輕重由國家機關依法依規追究其行政、刑事責任。

                  張瑞同學沒有按照學校相關規定合理使用電器,沒有做到人離斷電,應當受到相應的處罰。為嚴肅校紀、教育學生,經學院研究,決定給予該生全院通報批評處理。各位同學務必從中汲取教訓,引以為戒,堅決防止類似問題發生。

             

                                      海洋與地球學院

            2019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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