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進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國家自2012年起建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制度。按照《財政部、教育部關于印發<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12]342號)和《關于下達2018年中央高校國家獎助學金名額的通知》(教助中心[2018]70號)文件精神,2018年教育部下達給我校博生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名額97人,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名額249人。現將有關評選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審對象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獎勵對象為取得正式學籍、已注冊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在職生、港澳臺研究生和外國來華留學研究生),參評的主體為二年級及以上研究生,科研潛力突出的一年級新生也可以申請參評。每位研究生在規定學制年限內均有資格申請,且可多次獲得研究生國家獎學金,但獲獎成果不可重復申報使用。
碩博連讀研究生在注冊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碩士研究生身份進行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評定;注冊為博士研究生之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進行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評定。直博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進行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評定。
除了公派出國的研究生外,實際在校時間超過規定學制年限的研究生均不能參評研究生國家獎學金。
二、獎學金標準
博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3萬元;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2萬元。
三、獎學金名額分配
我院名額為博士7名,碩士8名。
四、獎學金申請的基本條件及依據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校規校紀,在校期間無違法違紀行為;
(三)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無學術不端行為;
(四)學習成績優異,無不及格課程;
(五)科研能力顯著,有突出的科研成果的,科研成果必須在學制培養期限內取得,必須以廈門大學為第一署名單位。
(六)評審依據《廈門大學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暫行辦法》及《海洋與地球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定實施細則》。
五、評審程序及材料提交要求
(一)符合申請條件的同學請于2018年9月21日下午16:00前將紙質版提交至希平樓C2-201辦公室,電子版發送至郵箱feite533@xmu.edu.cn和724268784@qq.com;
(二)學院將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并公布符合條件的申請人事跡材料,同時發布第二輪答辯通知;
(三)答辯結束后公布學院推薦名單,公示無異議后上報校學生處和研究生院。
(四)材料提交要求
1.紙質版材料
(1)《承諾書》(一式一份);
(2)《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一式一份,請嚴格按照填寫說明填寫);
(3)學習成績登記表和研究生科研成果匯總表(一式一份,需經研究生教學秘書簽字并加蓋學院公章);
(4)公派出國延期的2015級及之前的碩士、2014級及之前的博士申請人,請提交出國起止時間、公派項目等內容的說明一份;
(8)相關事跡證明材料復印件(一式一份),具體如下:
①有錄用通知但未正式發表的科研成果不參加評選;有DOI號并且以快報形式在網上發表的科研論文可作為科研成果進行申報,但需提供圖書館的文獻檢索證明并加蓋檢索證明公章;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作者單位或通訊作者單位必須是廈門大學;
②獲得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以取得授權通知書或者專利證書為準;
③申請參評的事跡應在申請截止日期之前取得;
④申請參評的材料不得重復使用。
2.電子版材料發送feite533@xmu.edu.cn和724268784@qq.com,主題標明為“××(姓名)國獎評審材料”:
(1)《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
(2)《2018-2019學年博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初審名單表》或《2018-2019學年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初審名單表》;
3、注意事項: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與除文慶、本棟、亞南三大獎之外的校級獎學金在同一學年內不能同時兼得(獲得過國家獎學金的研究生如參評三大獎,需有未使用過的科研成果)。得過國獎的同學若申請本次國獎,請把使用過的成果刪除。若發現有學術造假或者學術成果重復利用的行為,取消該生本年度的評獎資格。
有疑問請咨詢學院吳珊珊老師。
海洋與地球學院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