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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組織開展2018-2019學年畢業班個人榮譽稱號評選工作的通知

            時間:2019/05/10

            來源:學工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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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畢業班同學:

                  2018-2019學年畢業班榮譽稱號評選工作已啟動,現將相關工作安排如下:

                  一、榮譽稱號評選的相關文件

                  本次榮譽稱號的評選參照以下文件(附件1)執行:《廈門大學學生表彰獎勵暫行規定》(廈大學〔2013〕18號)、《廈門大學“優秀畢業生”、“優秀三好學生”、“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評選辦法》(廈大學〔2013〕20號)。

                  二、參評對象和名額

                (一)參評對象

                  廈門大學正式注冊的全日制畢業班研究生、本科生,不包括委培生、交流生、在職生以及外國來華留學生。本次參評“優秀畢業生”的學生原則上須能在2018-2019學年內(即2019年6月)取得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但“優秀三好學生”、“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的評選可不受此限。

                (二)評選名額

                  我院本科生的“優秀畢業生”、“優秀三好學生”、“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的表彰人數分別12、2、10、2;

                  三、評審程序

                 (一)學生工作處下發榮譽稱號評選通知;

                 (二)學院組織榮譽稱號評選工作,接受學生在學生事務辦理大廳網上平臺(http://service.xmu.edu.cn/)進行網絡申報(榮譽稱號申請——線上辦理——登錄——榮譽稱號——先進個人/優秀畢業生,然后填寫申請表。“先進個人”和“優秀畢業生”需分開填寫);

                 (三)學院評審小組審核、確定初評結果(帶生輔導員、學院項目負責人登錄學生工作平臺http://xsgzpt.xmu.edu.cn/進行審批)。經學院公示初評結果3個工作日無異議后,提交到學生工作處審核。

                 (四)學生工作處經過審核,在學生處主頁公示3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報分管校領導批準,學校發文表彰;

                  (五)學校頒發榮譽稱號證書。

                   四、注意事項

                  (一)請符合條件、有意愿申請的同學于5月17日之前在系統提交申請(系統操作指南見附件)。同時提交申請表,詳見附件3、4,紙質材料交希平樓C2-206。

                  (二)評選時把握以下幾點:

                   1.參評人選應符合相應評審辦法中規定的評選條件;

                   2.參評“優秀三好學生”、“三好學生”和“優秀學生干部”的學生在參評年度必須具有志愿服務經歷(包括從事社區服務、環保服務、健康救助、搶險救災、賽會服務、公益服務、支教服務等活動)或者社會實踐活動經歷;參評“優秀畢業生”的學生在校期間必須具有志愿服務或者社會實踐活動經歷;

                   3.本次榮譽稱號評選工作中“優秀三好學生”、“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不能同時兼得,只能獲得其中一項;“優秀畢業生”可與“優秀三好學生”、“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兼得;

                   4.榮譽稱號的評選實行申請制,凡符合條件的學生均可提出申請,由于學生本人在申請過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獲得榮譽稱號的,由學生本人負責;

                   5.凡在2018-2019學年至全校表彰文件發布前因違法違紀行為受處罰、處分的(包含已經存在違紀事實但之后才受處罰、處分的情形),取消該生參評資格;參評“優秀畢業生”的學生在校期間不能有違法違紀行為;

                   7.凡是尚欠學費的畢業班學生,均不得參加本次榮譽稱號的評選(學校已經建立較為完善的學生資助體系,不存在因為家庭經濟困難造成的欠費情形;因特殊原因造成欠費的,由學院另行報告學生處專門研究審批。)

                   8.在榮譽稱號的評選過程中,凡發現弄虛作假者,取消榮譽稱號評選資格,并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獎勵表彰后,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學校將撤銷其所得的榮譽稱號,追繳已發放的榮譽證書,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

                   9.已被評為“優秀畢業生”的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將取消其“優秀畢業生”的榮譽稱號:在離校前有違紀現象或品行不端者;2019年6月份之前不能按時畢業或不能獲得學位的

            廈門大學海洋與地球學院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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