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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2013年廈門大學春季臺灣校際交流項目的通知

            時間:2012/09/30

            來源:海洋與地球學院

            瀏覽:

                    我校2013年春季臺灣校際交流項目選拔工作即將展開,其中我院二、三年級學生可以申請臺灣中央大學,請感興趣的同學于10月9日16:30前將紙質版申請材料交至陳催娟老師處(翔安校區希平樓C2-105),具體情況如下:

            一、選拔條件
            1. 申請人必須是在讀本科二、三年級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成績優秀,綜合素質良好;
            2. 申請人必須積極參與各類社會實踐活動,富有組織能力、領導能力、溝通能力和服務社會的責任意識,并能適應在新環境下的學習和生活。
            3. 愿意到各交流學校相關專業插班學習,期滿后返回本校繼續完成學業。遵守交流院校的規定,不于交流院校學期結束前提早返回,否則對方學校將不發給成績單。
            4. 家庭經濟條件許可,有能力自行支付往返旅費、學習期間生活費(按照當地的消費水平每月大概1500-2500RMB之間)、保險和醫療保險費及其它雜費。

            5. 于交流院校免交學費,但不論是免住宿費或自付住宿費,在我校學費必須正常繳納,在我校住宿按公寓辦要求辦理退宿或正常繳納住宿費。

            二、選拔辦法
            1. 凡符合條件的學生均可到所在院系報名,各相關學院經過篩選并向港澳臺辦提交推薦名單,學校港澳臺辦不接受學生個人的直接報名申請

            2.各學院必須嚴格按給定的名額推薦候選人,超出規定名額的,港澳臺辦將拒收材料。
            3. 各學院將推薦材料及名單送至學校港澳臺辦公。港澳臺辦將負責審核申請資料,材料合格者將參加我處與教務處、學生處、研究生院組織的面試,并最終遴選合適的人選。

            三、申請人需提交的申請材料:
            1.個人交流項目申請表1份 (見附件);
            2.學生成績單1份(須蓋學院印章和注明專業成績排名);
            3.相關英語水平能力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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