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入黨人、入黨積極分子、發展對象,既有聯系又有區別。凡符合黨章第一條規定,向黨組織正式提出入黨申請的人(一般應書面申請),均稱作“申請入黨人”。經黨小組(共青團員經團組織)推薦,支委會(不設支委會的支部大會)研究同意,可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黨支部對入黨積極分子,一般應指定培養聯系人,并有具體的培養教育計劃和措施。入黨積極分子經過一年以上的培養教育,黨組織在聽取黨小組、培養聯系人和黨內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經支委會(不設支委會的支部大會)討論,對其中基本具備黨員條件、準備近期發展的,稱作“發展對象”。對于要求入黨的同志來說,這三者是他入黨前逐步具備黨員條件的不同階段;對于黨組織來說,是衡量要求入黨的同志成熟程度的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