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2/06/24
來源:海洋與地球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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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對已就業的畢業生黨員,應將其組織關系及時轉到所在單位黨組織;畢業生黨員在落實工作單位過程中將人事關系和檔案材料等暫時寄存在縣以上政府人事(勞動)部門所屬的人才交流服務機構的,可將其組織關系轉至上述機構;對一時還不能落實工作單位的,可將其組織關系轉至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鄉鎮黨組織,并要求其參加當地黨組織的組織生活,履行黨員的權利和義務。